前 言 本標準參考日本工業(yè)標準Z1516-1997《外包裝用瓦楞紙板》和德國標準DIN55468-1987《包裝材料瓦楞紙板》,其中耐破強度指標采用JIS Z1516-1997,邊壓強度指標采用DIN55468-1987。本標準是對GB/T6544-1986《瓦楞紙板》進行的首次修訂。 本標準是根據(jù)GB/T1.3-1997《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單元: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(guī)則 第3部分:產(chǎn)品標準編寫規(guī)定》進行編寫的。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代替GB/T6544-1986《瓦楞紙板》。 本標準由國家輕工業(yè)局提出。 本標準由全國造紙工業(yè)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:中國制漿造紙工業(yè)研究所;參加起草單位:常州常豐包裝有限公司、中國出口商品包裝研究所、重慶華亞紙業(yè)有限公司。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李蘭芬、陳曦、張少玲、章建蘭。 |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| | | 包裝材料 瓦楞紙 | GB/T6544-1999 代替GB/T6544-1986 | | Packign material-Corrugated fibreboard | |
1 范圍 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瓦楞紙板的定義、代號、產(chǎn)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 本標準適用于外包裝用瓦楞紙板。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括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/T450-1989紙和紙板試樣的采取(equISO186:1985) GB/T462-1989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(equISO287:1978) GB/T2828-1987逐的檢查計數(shù)抽樣程序及抽樣表(適用于連續(xù)批的檢查) GB/T6545-1998瓦楞紙板耐破強度的測定法(equISO2759:1983) GB/T6546-1998瓦楞紙板邊壓強度的測定法(itd IS03070:1987) GB/T6547-1998瓦楞紙板厚度的測定法(itd ISO3040;1991) GB/T6548-1998瓦楞紙板粘合強度的測定法(equJISZ0402:1988) GB/T10342-1989紙張的包裝和標志(neq OCT1641:1975) GB/T10739-1989紙漿、紙和紙板試樣處理和試驗的標準大氣(equ IS0 187:1984) GB/T13023-1991瓦楞原紙(neqJISP3904:1985) GB/T13024-1991箱紙板(neqJISP3902:1985) 3 定義及代號 3.1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。 3.1.1 瓦楞紙板corrugated fiberboard 由箱紙板和經(jīng)過起楞的瓦楞原紙粘合而成的,用于制造瓦楞紙箱的一種復合紙板。 3.1.2 單瓦楞紙板 double wall corrugated fiberboard 由兩層臬紙板和一層波紋狀的瓦楞原紙粘合而成的瓦楞紙板. 3.1.3 雙瓦楞紙板 triple wall corrugatde fiberboard 由兩層箱紙板、兩層波紋狀的瓦楞原紙及一層瓦楞芯紙粘合而成的瓦楞紙板。 3.2 代號 瓦楞紙板的代號規(guī)定如下: S1.1-S1.4分別為優(yōu)等品雙面單瓦楞紙板的第1-4種。 S2.1-S2.4分別為一等品雙面單瓦楞紙板的第1-4種。 S3.1-S3.4分別為合格品雙面單瓦楞紙板的第1-4種。 D1.1-D2.4分別為優(yōu)等品雙面雙瓦楞紙板的第1-4種。 D2.1-D2.4分別為一等品雙面雙瓦楞紙板的第1-4種。 D3.1-D3.4分別為合格品雙面雙瓦楞紙板的第1-4種。 4 產(chǎn)品分類 4.1 分等 按物理強度將單瓦楞和雙瓦楞紙板各分為4種(見表1)。根據(jù)用途及原材料的質量等級,將每種瓦楞紙板分為優(yōu)等品、一等品和合格品。其中,優(yōu)等品為出口商品及貴重物品包裝用瓦楞紙板;一等品為內銷物品包裝用瓦楞紙板;合格品為短途、低廉商品包裝用瓦楞紙板。 表1 | 種類 | 優(yōu)等品 | 一等品 | 合格品 | | 代號 | 耐破度 | 邊壓強度 | 代號 | 耐破度 | 邊壓強度 | 代號 | 耐破度 | 邊壓強度 | | 單瓦楞紙板 | S-1.1 S-1.2 S-1.3 S-1.4 | 638 785 1177 1570 | 4.5 5.0 6.0 7.0 | S-2.1 S-2.2 S-2.3 S-2.4 | 410 686 980 1373 | 4.0 4.5 5.0 6.0 | S-3.1 S-3.2 S-3.3 S-3.4 | 392 588 784 1177 | 3.5 4.0 4.5 5.0 | | 雙瓦楞紙板 | D-1.1 D-1.2 D-1.3 D-1.4 | 785 1177 1570 1960 | 6.5 7.0 8.0 9.0 | D-2.1 D-2.2 D-2.3 D-2.4 | 686 980 1373 1765 | 6.0 6.5 7.5 8.0 | D-3.1 D-3.2 D-3.3 D-3.4 | 588 784 1177 1570 | 5.5 6.0 6.5 7.0 |
4.2 楞型結構及其尺寸 4.2.1 瓦楞紙板的楞型結構及尺寸要求應符合表2的要求,其瓦楞形狀均為UV型。 表2 | 楞型 | 楞高,mm | 楞數(shù),個/300mm | | A | 4.5-5.0 | 34±2 | | C | 3.5-4.0 | 28±2 | | B | 2.5-3.0 | 50±2 | | E | 1.1-2.0 | 96±4 |
4.2.2 瓦楞紙板厚度:單瓦楞紙板厚度應高于表2所規(guī)定相應楞高的下限值。雙瓦楞紙板厚度應高于表2所規(guī)定相應兩種楞高的下限值之和。 4.2.3 瓦楞紙板的寬度、長度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。 5 技術要求 5.1 材料 5.1.1 箱紙板應符合G/T13024的規(guī)定。 5.1.2 瓦楞原(或芯)紙應符合G/T13023的規(guī)定。 5.1.3 采用淀粉粘合劑或其他具有同等效果的粘合劑。 5.2 瓦楞紙板 5.2.1 瓦楞紙板的各項技術指標應不低于表1的規(guī)定。 5.2.2 瓦楞紙板的粘合強度應不低于588N/m。 5.2.3 瓦楞紙板的交貨水分(按在線水分)為(14±2)%。 5.2.4 瓦楞紙板的外觀:表面應平整、清潔,不許有缺材、薄邊,切邊應整齊,粘合牢固,其脫膠部分之和每平方米不大于20cm2。 6 試驗方法 6.1 試樣的采取及處理按GB/T450和GB/T10739的規(guī)定進行. 6.2 厚度的測定按GB/T6547地規(guī)定進行。 6.3 長度、寬度尺寸用精度為1mm的鋼卷尺或直尺檢測。 6.4 邊壓強度按GB/T6546的規(guī)定進行。 6.5 耐破強度按GB/T6545的規(guī)定進行。 6.6 粘合強度按GB/T6548的規(guī)定進行。 6.7 瓦楞紙板的交貨水分可以用快速水分測定儀測定,也可按GB/T462的規(guī)定進行,但無需恒溫恒濕處理。 6.8 瓦楞紙板的外觀質量按肉眼觀察評定。 7 檢驗規(guī)則 7.1 以一次交貨數(shù)量為一批,樣本單位為張。 7.2 供方應保證出廠的產(chǎn)品符合本標準的要求,并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書。 7.3 交收檢驗抽樣方案按GB/T2828規(guī)定進行。交收抽樣項目分類、檢驗水平、抽樣合格質量水平(AQL)按表3規(guī)定進行。 表3 抽樣方案 批量張 | 正常檢查二次抽樣方案 檢查水平S-3 | 不合格分類 | | 樣本大小 | B類不合格品合格質量水平 (AQL)= 4.0 Ac Rc | C類不合格品合格質量水平 (AQL ) =6.5 Ac Rc | B類不合格 | C類不合格 | | ≤150 | 3 | 0 1 | - - | 邊壓強度耐破強度 | 粘合強度厚度交貨水分外觀 | 5 5(10) | - - - - | 0 2 1 2 | | 151-3200 | 8 8(16) | 0 2 1 2 | 0 3 3 4 | | 3201-35000 | 13 13(26) | 0 3 3 4 | 1 3 4 5 |
7.4 按表3規(guī)定進行判定時,若同時出現(xiàn)B類和C類不合格時,在符合B類不合格品Ac、 Rc判斷值前提下,如果B類和C類不合格品之和等于或小于C類不合格品的Ac值,則判為批合格;若大于,則判為批不合格或進行第二樣本的測定,測定后判定方法相同。 7 .5 需方有權按本標準進行檢驗,如對批質量有異議時,應在到貨后三個月內通知供方共同復驗。復驗結果若仍不符合本標準規(guī)定,則判為批不合格,由供方進行處理;復驗結果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,則判為批合格,由需方負責處理。 8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 8.1 產(chǎn)品的包裝和標志按GB/T10342的要求或由供需雙方商定。 8.2 運輸時必須用帶蓬、防雨、防潮、潔凈的運輸工具。 8.3 存放地點應保持通風干燥,遠離火源,長期堆碼應高于地面100mm。要避免雨淋曝曬和污染,并嚴禁大型物品擠壓。 8.4 產(chǎn)品出廠后貯存期一般不超過半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