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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S16949的供應商考核細則
相信大家都關心這個細則,如果是給汽車廠家配套的話,如果熟悉這個細則會比較容易和客戶配合
1、目的
對供應商進行動態(tài)管理,為質量提升、供貨穩(wěn)定、新產(chǎn)品開發(fā)迅速、充分和配套體系優(yōu)化提供基礎和依據(jù),特制訂本辦法。
2、范圍
適用于所有已在進行產(chǎn)品開發(fā)和批量供貨的非進口零部件供應商。
3、定義和術語
3.1有條件供貨:即暫時供貨,視零部件重要程度和風險大小,有條件供貨的零部件價格要下浮5%~15%,整改周期短的件在1個月內、周期長的在3個月內未完成整改的,供貨價格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下浮10% 。
3.2客戶意識培訓班:當單項扣分或一定時期內累積扣分達到一定值時,由采購部組織供應商主管總經(jīng)理、部門負責人及工程師參加培訓會議,重點學習奇瑞公司的各種系統(tǒng)要求,討論如何避免后果的進一步惡化,針對問題和風險認真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,并落實整改。
3.3 暫停采購與配送:在零部件質量問題原因未查明前、及單項或一定時期內累積扣分超過一定值時,對瑕疵零部件所采取的臨時停止采購和上線使用的行為。至問題查明或整改措施已落實時,可取消暫停的狀態(tài)。
3.4 零部件停用:當零部件發(fā)生重大、嚴重批量性質量問題或一定時期內累積扣分超過一定值時,對供應商相應零部件采取停止采購和使用。零部件停用3~6個月后,才可以考慮恢復供貨,恢復供貨的程序見奇瑞公司《汽車零部件材料配套采購協(xié)議》中相關條款的規(guī)定。
3.5 一般性質量問題:未出現(xiàn)影響產(chǎn)品的關鍵尺寸、功能、性能、可靠性、耐久性項目,僅在外觀或非關鍵尺寸上有明顯瑕疵的質量問題。
3.6 重大質量問題:影響到產(chǎn)品功能、性能、可靠性、耐久性的質量問題,或嚴重影響顧客滿意的外觀缺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