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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4月13日,韓國技術(shù)標準局(KATS)對《電器安全控制法》中第5條款第2條“電器安全標準和管理方法”,做出以下修訂:
* 執(zhí)行安全標準K62035(放電燈--安全要求),此標準應(yīng)用于低于1000W放電燈具的一般照明要求;
* 執(zhí)行安全標準K10005(無電極熒光燈--安全要求),此標準適用于低于1000W的無電極熒光燈的一般照明要求;
* 執(zhí)行安全標準K60400(熒光燈燈座和啟動器座--安全要求),若檢測出產(chǎn)品耐熱、耐燃等,需標記在產(chǎn)品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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