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擠橡(塑)工考核辦法
編號:YD/SJ-020-2006 A/1 生效日期:2008年1月10日
一、 對制造產(chǎn)品、型號規(guī)格、工藝要求、含糊不清、未經(jīng)“三檢制”的產(chǎn)品就投入生產(chǎn)而造成質(zhì)量問題,賠償損失總金額的全部。
二、 本機臺各個工序、質(zhì)量、安全、負責。根據(jù)各個工序因違規(guī)違章操作或人為造成的質(zhì)量問題,應承擔被處罰或賠償總金額的25%的金額處罰。
三、 在明知設備有故障又未向機修人員或車間管理人員匯報,擅自開機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和質(zhì)量問題應承擔損失總金額的30%賠償。
四、 因選擇模具或者牽引繩不當而引起的質(zhì)量問題應承擔損失總金額30%處罰。
五、 未控制好溫度、氣壓而造成欠硫、過硫、破口、熟(焦)粒發(fā)現(xiàn)一次以10-30元的處罰。
六、 每次開機線頭有偏心,偏心的最薄點必須控制在標準誤差允許范圍內(nèi),否則處以10-30元不等的罰款。
七、 在開機準備工作到正常開機,必須控制30-60分鐘之內(nèi)完成(雙層共擠或特殊原因除外)。超過時間以5-10元處罰。
八、 在停機結(jié)束時,拋去悶管時間應在30分鐘內(nèi)清理完機頭做好機臺附近的衛(wèi)生工作及時下班。途中換規(guī)格或換顏色的必須在30分鐘內(nèi)完成。如果未能按上述規(guī)定時間內(nèi)完成的除去特殊原因外,發(fā)現(xiàn)一次以10-20的處罰。
九、 未做好交接班記錄、未如實填寫排產(chǎn)單的一次罰5-20元
十、不服從生產(chǎn)調(diào)度或不執(zhí)行作業(yè)計劃的,每次罰款10-50元。
編制: 審核: 批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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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是寫的不錯,但都是以扣款為主的管理辦法,有時在實施中也有一些問題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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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錯,值得學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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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扣不獎,這會讓員工很反感的.
建議加上一些獎勵項目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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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好了,很有幫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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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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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習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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狠了一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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敢問你這套是你的想法還是你們廠的做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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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對員工的培訓投入又有多少了?
光是罰款,管理光罰款的后果就是沒人干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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